执业背景
范欣璐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自2017年起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服务地区主要为南通,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多年来,她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办理了400多起,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核心业务领域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于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婚姻家事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同时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她凭借专业能力和策略,为当事人成功变更抚养权。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她能够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此外,她还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在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归属于L某。随着生活情况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质量,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需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还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并且要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首先,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原告抚养能力证据,如ZX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充足的陪伴时间;孩子生活现状佐证,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补充辅助证据,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核心诉求边界,确定“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对接协商,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优先推动调解解决,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影响,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细化协商要点,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的具体方式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系统举证,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巩固调解成果,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范欣璐律师精湛高效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她精准收集证据,与法官良性沟通,优先推动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行业职务与荣誉
范欣璐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项行业职务。她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协会工作,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她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讲师、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法治副校长,肩负起了社会责任,普及法律知识,保护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此外,她还担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展现了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范欣璐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案例,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她秉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行业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