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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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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213人看过
导读: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自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若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在司法实践里,经常会出现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状况。比如张三,他本来和这起官司没啥关系,但突然有一天发现,法院针对李四和王五的判决结果,竟然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这就好比平静的生活突然被一颗石子打破了平静,张三肯定心里着急啊,他就想着能不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成了他可能会考虑的途径。不过,要提起这个诉讼,有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得知道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六个月就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时效期间,而且这个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比如说,李四和王五打官司,法院判决王五把一处房产过户给李四。而张三后来发现,这处房产其实有自己的份额,法院的判决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张三在知道这个情况后,就得在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了。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标准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确定时效起算点的关键。“知道”很好理解,就是第三人明确知晓了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客观情况,第三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知道其权益受到了损害。

比如,法院在判决后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按照常理第三人应该看到公告,那么就可以认定第三人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再比如,第三人的朋友明确告知了判决结果对其权益的影响,即使第三人自己没有主动去了解,也会被认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三、特殊情况下时效的起算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时效的起算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知道权益受损,比如相关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被恶意隐瞒,第三人在很长时间后才偶然得知。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第三人还是要尽快在发现后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已经知道部分情况,但后来才明确知道自己的具体权益受到了多大的损害,那么时效从其明确知道具体损害时起算。例如,第三人知道判决涉及自己的权益,但不清楚具体的财产损失金额,在后续调查中才确定了损失数额,这时时效从确定损失数额之日起算。

四、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准备工作

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以及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损害。证据可以包括合同、产权证明、证人证言等。

然后要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在书写起诉状时,要注意语言规范、逻辑清晰,把自己的诉求和理由表达清楚。

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确定后,后续还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法院受理后会如何审理,自己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如果败诉了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解决。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有信心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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