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是两个人携手走过一生的承诺,可现实中,有些婚姻却因一方的过错而破碎,给另一方带来了身心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会想,自己能不能得到一些赔偿呢?毕竟在婚姻里遭遇了不该有的痛苦。那么,到底哪些状况可以列入离婚损害赔偿范畴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婚行为可要求赔偿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也极大地伤害了无过错方的感情。比如,老张和妻子结婚多年,可老张却在外面和另一个女人登记结婚了。他的妻子发现后,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老张的妻子就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老张给予损害赔偿。因为重婚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侵犯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无过错方在主张赔偿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像重婚者的结婚证、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二、与他人同居能获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举个例子,小李的丈夫在婚后和一个女子长期同居,小李发现后,生活陷入了痛苦之中。小李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要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收集租房合同、邻居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他们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情况。
三、实施家庭暴力可索赔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身体和精神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比如,小王经常遭受丈夫的殴打,身上伤痕累累,精神也变得十分脆弱。小王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求偿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例如,老王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妻子却对他不管不顾,甚至恶语相向。老王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妻子给予损害赔偿。要证明虐待、遗弃行为,无过错方可以收集邻居的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等证据。
离婚获得损害赔偿后,可能还会面临赔偿执行的问题。比如,过错方不按时支付赔偿款,或者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无过错方的损失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又会给无过错方带来新的困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而且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解决后续的问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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