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特殊职工人员猥亵儿童该如何判刑

特殊职工人员猥亵儿童该如何判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7 · 1380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猥亵儿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多人或多次等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殊职业人员如负有监护等职责者,猥亵儿童又与其发生性关系,按强奸罪定罪。单纯特殊职业身份非加重刑罚法定情节,但司法实践中,因其本应履职却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大,法院量刑可能酌情从重。
特殊职工人员猥亵儿童该如何判刑

一、特殊职工人员猥亵儿童该如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犯罪主体是特殊职业人员,如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在猥亵儿童之外还与该儿童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而单纯的特殊职业身份本身并非加重刑罚的法定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这类人员本应履行特殊职责却实施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重处罚

二、特殊职工人员猥亵儿童量刑有啥特殊规定

《刑法》规定,特殊职责人员如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猥亵儿童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聚众猥亵儿童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虽在强奸罪中对特殊职责人员作出特殊规定,但对这类人员实施猥亵儿童犯罪本身无额外量刑特殊规定,只是在司法实践中,判决量刑时会将特殊职责身份作为从重情节考量,加大惩处力度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特殊职工猥亵儿童量刑与普通情况有何不同

特殊职工猥亵儿童,在《刑法》层面,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情形之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殊职工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

《刑法》新增规定,此类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此条不是针对猥亵,但体现对特殊职责人员犯罪更严规制导向。司法实践中,特殊职工利用特殊身份和便利猥亵儿童,法院量刑时会从重处罚,因他们本应保护儿童却实施犯罪,社会危害和影响更恶劣。

当探讨特殊职工人员猥亵儿童该如何判刑时,除了基本的量刑规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特殊职工人员实施猥亵行为后,民事赔偿该如何确定,受害者家属可要求赔偿因该侵害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心理治疗费用等。另外,对于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也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量刑的公正。如果您对特殊职工人员猥亵儿童判刑的更多细节,像不同情节下的具体量刑幅度、民事赔偿标准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