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众场所受伤应找谁理赔
在公共场所受伤,一般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理赔对象。若因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伤,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致顾客摔倒,商场需担责。
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例如在商场被他人撞倒,撞人者担责;若商场安保缺失,商场承担补充责任。
理赔时可先与责任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等。
二、公众场所受伤责任认定及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公共场所受伤责任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致顾客摔倒,商场应担责。
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如在商场被第三人打伤,第三人担责,若商场安保措施不到位,承担补充责任。
赔偿主体根据责任认定确定。若场所方担责,其为赔偿主体;若第三人致害,第三人是赔偿主体;若场所方有补充责任,其在相应范围内成为赔偿主体。
三、公众场所设施缺陷致伤赔偿责任谁担
公共场所设施缺陷致伤,一般由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除非其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公共场所的建设施工方在建设过程中有过错致设施存在缺陷并致人受伤,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后可向建设施工方追偿。
若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其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等。
当我们探讨在公众场所受伤应找谁理赔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理赔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通常需要收集现场证据、就医诊断证明等资料,按一定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另外,如果责任方拒绝理赔,该如何应对,这可能涉及到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公众场所受伤后的理赔之路或许充满挑战,若你对理赔流程、应对责任方拒绝理赔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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