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三是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这两个罪名性质不同,贷款诈骗罪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主要是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量刑也有差异。
二、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立案条件区分
1.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立案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5万元(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主观核心:需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常见情形包括:明知无归还能力仍大量骗取、骗取后逃匿/转移财产/挥霍贷款、隐匿还款能力等。
2.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立案条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骗取贷款数额≥100万元;
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多次骗取贷款;
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金融机构重大经营风险等)。
核心区别:贷款诈骗罪是“目的犯”(需非法占有),骗取贷款罪是“结果/情节犯”(仅需造成损失或严重情节,无非法占有目的)。
以上标准均依据现行刑事追诉规范,实务中需结合证据认定主观故意与客观情节。
三、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核心差异在于主观目的及客观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贷款诈骗罪
认定标准:
1.主观要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实践中通过以下情形推定:
贷款后挥霍、转移资金、隐匿财产;
无实际经营或还款能力却虚构项目;
逃匿、销毁账目或拒不交代资金去向。
2.客观要件:使用法定诈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即构罪,无需实际造成损失。
3.主体:仅限自然人。
二、骗取贷款罪
认定标准:
1.主观要件:无非法占有目的,仅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
2.客观要件:需满足结果或情节要求:
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3.主体:自然人与单位均可构成。
总结
两罪的核心边界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则定贷款诈骗罪;无则看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情节,定骗取贷款罪。实践中需结合资金用途、还款行为、主体能力等综合判断。
在了解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后,我们还需清楚相关的拓展内容。贷款诈骗获得的赃款,若涉及挥霍、转移,在量刑时会有不同考量。而骗取贷款后,即便归还资金,虽可能影响量刑,但情节严重的仍需担责。此外,不同地区对于这两个罪名的金额标准在一定幅度内会有差异。对于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罪,是否还有金额标准之外的情形认定、不同情节对应量刑等疑问?若您有相关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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