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同债务人责任与担当如何判定
共同债务人的责任判定核心区分按份共同债务与连带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规则:
一、按份共同债务
若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债务份额明确,各债务人仅对自身份额负责:
债权人仅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其份额内债务,超额请求可拒绝;
债务人履行超出自身份额部分,无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517条)。
份额不明时视为均等(如无约定且无法确定份额)。
二、连带共同债务
债权人可向任一/多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债务人不得拒绝;
实际履行超自身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有约定份额按约定追偿;
▶无约定则按平均分担(《民法典》第518、519条)。
判定关键
优先审查当事人明确约定(按份/连带);无约定则查法律是否强制连带(如合伙、共同担保);均无则推定为按份债务。
履行后追偿需举证:超额承担事实、各债务人应担份额依据。
(注:夫妻共同债务属特殊连带,需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认定)
二、共同债务人能否要求偿还
共同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偿还。
首先,若共同债务是按份之债,各债务人按照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在自身份额范围内可向债权人主张相应偿还。
其次,若是连带之债,任一共同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后,该债务人可依据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比如,甲乙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债权人丙要求甲偿还全部债务,甲清偿后,可向乙追偿乙应承担的部分。
需注意,主张偿还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时效规定等。若对共同债务偿还及责任分担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各方责任。
三、共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要怎样界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共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界定核心在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分析:
一、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
1.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如多个债务人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共同出具欠条,或一方签名后另一方追认(如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共签共认”),视为连带债务(《民法典》第518条、第1064条)。
2.法律直接规定的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对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第1168条);
连带保证:保证人明确约定或法律推定承担连带责任(第688条);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共同经营的债务,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第1064条)。
二、连带责任的约定情形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直接按约定认定。若无约定且无法定情形,一般为按份债务(份额难以确定时视为等额)。
三、连带责任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可向任一连带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债务人履行后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民法典》第519条)。
结论:共同债务人连带责任的界定,以“法定或约定”为核心,需结合债务形成的意思表示、用途及法律规则综合判断。
(字数约280字)
在探讨共同债务人责任与担当如何判定时,除了明确责任判定本身,还需了解相关的衍生问题。比如共同债务人内部的份额分担问题,当对外承担责任后,各债务人之间应按何种比例进行分担。另外,当部分共同债务人履行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时,该如何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场景中都极为关键。如果您对共同债务人责任判定的细则、内部份额分担比例或者追偿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