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手续办理完毕还可以申请撤回吗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无法申请撤回离婚,仅能通过复婚恢复婚姻关系。以下分两种情形具体说明:
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1080条,婚姻关系自离婚登记完成(领取离婚证)时解除。
协议离婚的“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申请阶段(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但一旦完成登记、领取离婚证,离婚行为即生效,不存在“撤回”空间。若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本身不可撤销。
二、诉讼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
若通过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
判决书生效后,除非有法定再审事由(如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否则不得撤销离婚判决;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亦不可撤回。
结论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婚姻关系已终止,无法申请撤回。若需恢复婚姻关系,需双方自愿重新办理复婚登记(《民法典》第1083条),复婚不影响原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效力。
简言之:离婚生效后无“撤回”程序,复婚需重新登记。
二、离婚手续办完了孩子的抚养怎么判
若离婚手续已办完,意味着离婚协议已生效或法院判决已生效。若在离婚时已对孩子抚养权进行约定或判决,按此执行。若出现法定情形,可变更抚养权。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离婚手续办完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手续办完后仍能争夺抚养权。男女双方离婚后,若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定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请求变更抚养权时,主张变更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当我们探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还可以申请撤回吗这个问题时,除了这个核心疑问,还有与之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若对财产分割反悔该如何处理,在某些情况下,若能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另外,对于子女抚养权,如果后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如果您对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撤回申请、财产分割反悔处理、抚养权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