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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之诉撤销后案件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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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297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撤销之诉判决撤销后,案件处理遵循如下法律逻辑:一是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与第三人财产处分行为撤销后视为未发生;二是财产返还,第三人应将取得财产返还债务人,拒绝返还时可另行诉讼或在执行程序追加;三是债权实现,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给付之诉;四是费用承担,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适当分担。核心是恢复债务人偿债能力。
债权人撤销之诉撤销后案件怎样处理

一、债权人撤销之诉撤销后案件怎样处理

债权人撤销之诉判决撤销后,案件处理需遵循以下法律逻辑:

一、行为自始无效的溯及力

根据《民法典》第542条,撤销权行使的效果是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处分行为(如转让、赠与、放弃债权等)被撤销后,视为从未发生。

二、财产返还的执行

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返还债务人(而非直接向债权人返还),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撤销权本质是保全债权,非个别清偿)。若第三人拒绝返还,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或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该返还义务为执行标的。

三、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撤销后,债务人财产恢复至可执行状态,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债权:

1.已取得生效给付判决的,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恢复后的财产;

2.未起诉的,可提起给付之诉,胜诉后执行债务人财产。

四、费用承担

撤销之诉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如明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应适当分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

综上,撤销后的核心是恢复债务人偿债能力,债权人需通过常规执行或诉讼程序实现债权,而非直接从第三人处获偿。

二、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请求权

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从权利性质看:

1.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核心是直接请求对方履行;

2.债权人撤销权的核心是通过诉讼撤销债务人已实施的法律行为,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属于形成诉权(形成权的特殊类型,需通过诉讼行使),而非单纯的请求权。

我国通说及司法实践均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某些特征,但本质上不属于请求权范畴,其行使需依赖法院裁判才能产生撤销效果。

综上,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请求权。

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否算形成之诉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属于形成之诉。

核心分析:

形成之诉的本质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变更或消灭现存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38-540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该诉讼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效力,消灭或变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撤销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而非直接请求给付财产或确认权利。

关键特征:

法院若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判决将直接导致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具有形成力(即改变法律关系的效力),符合形成之诉“通过判决变更法律关系”的核心特征。即使债权人同时主张返还财产等给付内容,撤销行为本身仍属形成之诉范畴。

综上,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属于形成之诉。

当了解完债权人撤销之诉撤销后案件怎样处理,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撤销后债权人已支出的诉讼费用等该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如果撤销成立,债务人等可能需承担这部分费用。另外,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被撤销后仍拒不返还财产,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可能遇到的后续问题。如果您在债权人撤销之诉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撤销后的处理细则,还是相关衍生问题,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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