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方式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方式主要分为侵犯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两类,具体如下:
一、著作人身权侵权
1.侵犯发表权: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表其未公开的作品;
2.侵犯署名权:未经许可在作品上署非作者姓名、不署作者姓名,或把合作作品当作单独创作作品署名;
3.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内容或形式,破坏作品完整性。
二、著作财产权侵权
涵盖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3项财产权的侵害,典型行为包括:
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如复印、翻拍);
发行/出租未授权作品(如出售盗版书籍、出租电影碟片);
信息网络传播(如网站上传他人作品供下载/在线观看);
公开表演(如餐厅播放未授权音乐、剧场演出未授权剧本);
改编/摄制(如小说改剧本、作品拍视频未获许可);
广播/放映(如电视台播放未授权节目、影院放映盗版电影)。
三、间接侵权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上述侵权(如诱导用户上传盗版),或为侵权提供便利(如平台明知侵权却不删除),也构成著作权侵权。
以上行为均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管辖地遵循什么法律
著作权侵权管辖地的确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知识产权专门司法解释的规定,核心规则如下:
一、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著作权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著作权解释》)进一步明确: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如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若涉及多个被告且侵权行为地不同,原告可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仅起诉单个被告的,由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可管辖第一审简单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如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的案件)。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知识产权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著作权侵权案件行使专门管辖权。
综上,著作权侵权管辖需结合地域(侵权地/被告住所地)与级别(中院为主)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及《著作权解释》等确定具体管辖法院。
三、著作权侵权认定中接触标准是什么
在著作权侵权认定里,接触标准指被控侵权人有机会获取著作权人的作品。接触可分为实际接触和推定接触。
实际接触即有证据表明被控侵权人确实接触过著作权人的作品,比如曾阅读、复制该作品,或是参与过与该作品相关的讨论等。
推定接触是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实际接触时,基于作品的广泛传播、公开发表等情况,推断被控侵权人有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例如作品在公开渠道如网络、出版物上广泛传播,一般人都有机会接触到,就可进行推定。
认定接触标准,需结合作品传播范围、被控侵权人与作品的关联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以确定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侵权可能。
了解著作权侵权方式有哪些后,我们还需知道侵权后的赔偿及预防措施。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此外,著作权人平时应主动进行作品登记,在作品上显著标注版权信息等,以降低被侵权风险。若你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预防侵权具体方法等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家将为你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