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目前最新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二、信用卡诈骗罪和侵占罪界限如何界定
信用卡诈骗罪与侵占罪在构成要件上有明显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主要围绕信用卡的非法使用,侵害的是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该罪的对象是基于合法占有而取得的财物,如代为保管物、遗忘物等。
二者的界限在于:行为对象不同,信用卡诈骗罪针对信用卡资金,侵占罪针对特定保管物、遗忘物等;行为方式不同,信用卡诈骗罪是通过非法使用信用卡实施,侵占罪是将合法占有变为非法所有;犯罪主体方面,信用卡诈骗罪主体一般是信用卡使用人等,侵占罪主体是财物保管人等。
三、信用卡诈骗罪成立金额方面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在金额方面有不同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需注意,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当我们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目前最新的金额标准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达到金额标准但存在部分还款行为,是否还会被认定为犯罪呢?另外,在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金额标准的具体执行和量刑可能也会有所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关乎金额,还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情形。若你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量刑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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