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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刑事拘留的强制程序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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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524人看过
导读:执行刑事拘留需遵循四大程序:一是审批,公安机关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二是出示拘留证,执行时责令被拘留人签名、捺印,拒绝的执行人员注明;三是通知家属,除特定情形应24小时内通知,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四是送押与讯问,24小时内送看守所,24小时内讯问,不应拘留的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被执行刑事拘留的强制程序是啥

一、被执行刑事拘留的强制程序是啥

执行刑事拘留需遵循以下程序:

1.审批: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出示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当注明。

3.通知家属: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送押与讯问: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执行刑事拘留后法律救济程序有哪些

被执行刑事拘留后,法律救济程序主要有:一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公检法机关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是申诉、控告,当事人和辩护人等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等违法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应及时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纠正。

三、被执行刑事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啥

被执行刑事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确认刑事拘留的违法性,可向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提出确认申请,若其已确认违法,可省略该步骤。其次,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写清申请人信息、申请赔偿事项及理由等事项。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在十日内送达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申请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在了解被执行刑事拘留的强制程序是啥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被执行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的家属会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家属有权了解嫌疑人的羁押地点等信息。同时,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律师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若对刑事拘留的合法性存疑,当事人及其家属也有申诉的权利。如果您对刑事拘留后的家属通知流程、委托律师的具体步骤,或是申诉的途径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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