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死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意味着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
从犯罪性质看,必须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权等重大法益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绑架撕票、抢劫致人死亡等。犯罪后果严重表现为造成多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不可挽回的结果。主观恶性大指犯罪人具有强烈的犯罪故意,动机卑劣,且毫无悔意。
同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二、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等对死刑复核程序有如下规定:
核准权: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程序:中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报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后再报最高法核准;高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以及二审维持原判的,均报最高法核准。
复核方式: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会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最高检可以向最高法提出意见,最高法应当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
复核结果:最高法复核后,认为原判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核准;反之,可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三、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死刑复核程序有明确法律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构建监督体系。最高检可对最高法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检发现法院复核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在具体程序上,省级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法复核程序的死刑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向最高检报告。最高检审查后,认为可能存在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等情形的,可决定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最高检可以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等。若认为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向最高法提出检察意见。
当探讨我国的死刑适用条件有哪些时,除了明确的适用条件外,还有与之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这一程序是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重要制度,能确保每一个死刑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另外,被判处死缓后有哪些后续规定,死缓期间罪犯的表现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如果您对于我国的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复核程序、死缓后续规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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