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协议中谁需承担连带债务
在执行协议里,承担连带债务主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若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债务人之间若存在明确约定承担连带债务,也需依约承担。当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提存标的物,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二、执行协议中连带债务追偿权该如何行使
行使执行协议中的连带债务追偿权,可按以下步骤:首先,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取得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其次,确定追偿范围,一般为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以及履行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再者,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协议、履行债务的凭证等,证明自己已承担了超出份额的债务。之后,向其他连带债务人发出追偿通知,说明追偿金额与事实依据。若其他债务人拒绝,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偿还应承担的份额。
三、执行协议连带债务追偿权行使有啥法律限制
执行协议连带债务追偿权行使存在以下法律限制:
范围限制:追偿的金额以超出自己份额或清偿责任的部分为限,并应减除已获的部分赔偿等,不能超出其他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
时间限制: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若超过诉讼时效,其他债务人可行使时效抗辩权。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程序限制:若通过诉讼行使追偿权,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和证据等。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形:若部分连带债务人失去清偿能力,其他债务人按比例分担其应承担的份额。
当探讨执行协议中谁需承担连带债务时,我们还需要了解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承担连带债务后,各债务人之间的内部份额如何确定,一般若无约定,会按照平均份额分担,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另外,当债务人履行了连带债务使债权全部或部分消灭的,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给该债务人。若您对执行协议中连带债务的承担主体、内部份额划分、追偿程序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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