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时存款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明确界定。若婚前存款已进行公证,离婚时该存款通常按公证内容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经公证的婚前存款,其归属清晰,离婚时仍归存款所有人,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例如,甲在婚前对自己的50万元存款进行公证,即便结婚后此存款存于夫妻共同账户,离婚时这50万元仍属于甲个人,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双方有其他书面约定,改变了该存款的归属性质,则按约定处理。
二、婚前财产公证一半能不能产生效力
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将一方婚前财产的一半给予另一方,通常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属于书面约定的一种,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若涉及房产等不动产,仅公证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产权变更前可能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即公证的房产赠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认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考量:
证据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公证的文书属于法定证据形式,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若发生纠纷,公证书可作为有力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合同效力:婚前财产公证本质是对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权效力:公证本身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但能明确财产权属约定。若涉及不动产等,还需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在探讨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时存款如何分割的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一方面,若存款在婚后有增值部分,这部分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自然增值一般仍属个人财产,而经营性增值可能就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另一方面,若一方在婚姻期间故意转移已公证的婚前存款,另一方在离婚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追回。如果你在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存款分割及相关增值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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