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具体事宜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赔偿条件,需存在医疗行为、患者有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且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流程一般是先协商,医患双方可就赔偿数额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可能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程度和赔偿比例。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患者举证: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发生医疗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比如提交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证明曾在该医疗机构就医及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举证:若患者证明上述事实后,医疗机构需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但在医疗产品损害等纠纷中,医疗机构对于缺陷产品等无过错的,不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中过错认定举证责任归谁
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过错认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由患者就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但存在特殊情形,即《民法典》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况: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证明自身无过错,若不能证明,则要担责。
当我们了解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具体事宜是什么时,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错过时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另外,医疗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也极为关键,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都是重要证据。若您在医疗损害赔偿方面,对诉讼流程、证据收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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