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进行撤销权之诉共同被告是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的被告确定规则如下:
核心结论
撤销权之诉的被告原则上为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通常不存在“共同被告”的情形。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行使对象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但诉讼主体需依法确定。
2.《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若债权人仅起诉受益人/受让人,法院需追加债务人为被告(因债务人是行为主体,不可或缺)。
例外情形
如债务人与多个第三人分别实施独立的诈害行为,债权人需针对每个行为单独起诉(被告仍为债务人,各第三人分别列为第三人),不构成共同被告。
提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范围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列为共同被告,否则可能导致诉讼主体错误。建议严格按上述规则确定当事人。
二、进行撤销权诉讼时财产再转让如何做
在撤销权诉讼期间,债务人若再次转让财产,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申请财产保全,阻止财产转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拟转让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责任财产进一步减少,保障后续判决的执行。保全需提供担保,且应在诉讼中及时提出。
2.对新转让行为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的新转让行为符合《民法典》第538-539条的撤销条件,债权人可:
追加诉讼请求:在已有的撤销权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追加撤销该新转让行为的请求;
另案起诉:若法院不允许追加,可另行提起撤销权诉讼。
3.关注诉讼进展,及时主张权利
撤销权诉讼的核心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若新转让行为导致财产无法追回,债权人可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对相关财产的受让人采取协助执行措施。
关键提示:撤销权行使期间,债权人需密切监控债务人财产动态,通过保全+追加/另案撤销的组合策略,最大化维护债权实现可能。
三、进行撤销权之诉是否可拿回钱财
进行撤销权之诉本身不能直接拿回钱财,但可通过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清除障碍,间接促成钱财取回。以下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
一、撤销权之诉的核心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538-542条,撤销权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无偿/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损害债权的行为行使的形成权。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
二、拿回钱财的后续路径
撤销权胜诉后,债务人恢复了被不当处分的财产,债权人需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申请强制执行:若债权人已取得生效判决,可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恢复后的财产;
2.补充诉讼:若未起诉主债权,需先起诉债务人偿还债务,再凭判决执行其财产。
需注意: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最长不超过5年(自行为发生起)。
结论
撤销权之诉是“手段”而非“目的”——它通过撤销不当行为恢复债务人偿债能力,债权人需结合执行程序等后续步骤才能实际拿回钱财。若债务人无其他财产,仅靠撤销权也无法确保回款,需综合评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在探讨进行撤销权之诉共同被告是谁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撤销权之诉中,除了明确共同被告,还需了解共同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情形下,共同被告可能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对原告能否实现撤销权及获得赔偿至关重要。而且,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也会影响共同被告的认定与责任判定。若你对撤销权之诉中共同被告的具体责任、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阻碍你维护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