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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完了,不想离了还用去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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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2 · 1506人看过
导读:离婚申请后若不想离,通常无需专门再申请。离婚申请有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在这两个阶段,明确表达不想离即可。不过,若已领离婚证,除非有胁迫等法定情形,离婚生效,不能反悔。
离婚申请完了,不想离了还用去申请吗

一、离婚申请完了,不想离了还用去申请吗

离婚申请后若不想离了,一般无需再专门去申请。离婚申请后有30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若30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冷静期及后续规定期限内,你可明确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无需另行申请。但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胁迫等,否则离婚已生效,不能再反悔。

二、离婚申请后反悔,撤回还需再申请吗

根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若之后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因为撤回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申请流程终止,要开启新流程就需再次提出申请,重新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三、离婚撤回申请后再离是否要重新申请

是的,离婚撤回申请后再离需要重新申请。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撤回离婚申请后,原离婚登记流程终止。

若之后双方仍决定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我们探讨离婚申请完了,不想离了还用去申请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若在冷静期内不想离了,按规定不用去申请撤回,期满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但要是冷静期已过且已拿到离婚证,之后又想复婚,就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处理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流程,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后续麻烦。若你对离婚申请撤回、复婚手续办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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