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规则涵盖了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此限制赔偿范围。二是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采取措施支出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三是损益相抵规则,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获得利益时,应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以确定最终赔偿数额。这些规则旨在合理确定违约方赔偿范围,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交易公平与秩序。
二、违约损害赔偿与定金数额如何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原则。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三、违约损害赔偿对应的规则是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核心规则基于《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完全赔偿原则(《民法典》第584条)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已发生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可预见性限制)。
2.减轻损失规则(《民法典》第591条)
守约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无权主张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为减损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过失相抵规则(《民法典》第592条)
若守约方对损失发生也有过错,法院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减少违约方的赔偿额(过错分担)。
4.损益相抵规则(司法实践)
守约方因违约获得的额外利益(如节省的成本、转卖收益等),需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仅赔偿净损失。
5.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调整(《民法典》第585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通常超30%)时,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6.定金与损害赔偿的并用限制(《民法典》第588条)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可主张定金+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总和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避免双重获利)。
这些规则既保障守约方权益,又限制赔偿范围,平衡公平与交易效率。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确定。
当探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规则涵盖了什么时,除了基本的赔偿范围界定,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赔偿范围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损失,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其计算往往较为复杂。另外,减损规则也不容忽视,即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若你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规则的具体适用、可得利益计算方法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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