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之间关系怎样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和强制性,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协议管辖则是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两者关系表现为专属管辖优先于协议管辖。若案件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管辖改变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法院的协议无效。只有在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时,当事人才能依法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这种设计既能保障特殊案件由特定法院审理,又给予当事人一定自主选择权,兼顾司法秩序与当事人意愿。
二、专属管辖与指定管辖机关是哪个
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通常在以下情形适用: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指定管辖机关是发生管辖争议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
三、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按什么标准分类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按管辖确定方式分类。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当事人协议变更及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协议管辖是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不过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比如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专属管辖体现了法律对特定案件管辖的严格干预,保障司法的确定性;协议管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管辖选择权,以适应不同纠纷的实际情况。
在探讨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之间关系怎样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拓展内容。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某些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而协议管辖赋予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管辖法院。不过,当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冲突时,专属管辖优先适用。若当事人对协议管辖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导致约定无效,适用法定管辖。如果您对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约定方式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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