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是否要本人到场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及相关程序规定,放弃继承的核心要求是书面形式+自愿真实,是否需本人到场需分场景判断:
一、原则:放弃继承具有人身专属性,需本人自主作出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具有强烈人身属性,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此,无论何种方式,最终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继承人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二、不同场景下的到场要求
1.公证放弃继承(最常见场景)
若需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如房产过户、银行取款等手续通常要求),公证处必须本人到场:需核验身份、签署声明书,确认自愿性,防止冒名或非自愿放弃。若继承人在境外,需在当地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的放弃声明(仍需本人签署)。
2.私下书面放弃
若仅向遗产管理人/其他继承人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未公证),无需当场提交,但声明书必须本人亲笔签署,不得代签。不过,此类声明若涉及后续财产过户,仍可能被要求补办公证(回到需本人到场的情况)。
3.诉讼中放弃
若在继承纠纷诉讼中,继承人可向法院口头表示放弃,由法院记录在案并签字确认——此时需本人到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但代理人需持有明确授权,且法院会核实本人意愿)。
结论
关键是“本人真实意愿的书面表达”:涉及公证或官方手续时,必须本人到场;私下书面声明需本人签署,但无需当场提交。因放弃继承不可代理,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处理,无法到场的特殊情况(如重病、境外)需通过使领馆公证等方式替代,但仍需本人签署文件。
(注:具体操作以当地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要求为准,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二、放弃继承是否要亲自到法庭
放弃继承不一定要亲自到法庭。一般情况下,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作出书面表示。在诉讼中,继承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需制作笔录并由放弃继承人签名。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并非处于诉讼阶段,可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表示。若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经法院允许的口头方式表达放弃意愿,不一定亲自到法庭,但法院要求其出庭说明情况时,则应出庭。
三、放弃继承是否需担债务
放弃继承一般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继承编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不过,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后表示放弃,这种放弃不产生效力,可能仍需按规定承担相应债务。所以,放弃继承需及时按法定形式明确作出,从而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当讨论放弃继承是否要本人到场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放弃继承的声明书是否必须要经过公证,虽然不公证声明书也可能有效,但公证后的声明书效力更强、证明力更高。另外,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有正当理由的可能允许反悔,但遗产处理后则不能再反悔。如果您对放弃继承是否要本人到场以及上述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放弃继承相关的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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