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终止后,支付女方款项能否索回
婚姻终止后支付女方款项能否索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款项属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满足这些情况的,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若款项是夫妻间的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索回,但附条件赠与未达成条件的除外。
若是夫妻间的借款,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可按民间借贷要求女方偿还。所以要结合款项性质、支付背景及相关证据等来确定能否索回。
二、婚姻终止后,支付女方特定款项索回有法律依据吗
婚姻终止后支付女方特定款项能否索回需分情况。若款项是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
若款项是借款,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要求女方返还。
若款项是赠与,一般交付后不能索回,但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时可要求返还。如以结婚为条件赠与房产,婚姻未达成,可索回。
三、婚姻终止索回给女方特定款项有无法律支持
婚姻终止时能否索回给女方的特定款项需分情况判断。若该款项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若款项为恋爱期间的赠与,一般小额、具有日常消费属性的赠与不能索回;但大额赠与或附条件的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婚姻关系未达成时,赠与方可能有权索回。
在探讨婚姻终止后,支付女方款项能否索回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支付款项是以彩礼形式,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是可索回的,但不同地区对彩礼认定和返还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另外,若支付款项是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达成时,也可能存在索回的情况。婚姻关系复杂,款项性质多样,每一种情况的法律判定都有其特殊性。若你对婚姻终止后款项索回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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