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协议的对外效力怎么样
股权转让协议的对外效力,是指协议对公司外部第三人的影响。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协议系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约定,若第三人对此不知情,该协议原则上不对其产生约束力。
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股权转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已登记,第三人不得以不知股权已转让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原股东将已转让但未登记的股权再次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取得股权,受让方只能向原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此外,若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第三人可通过诉讼主张协议无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何时会正式生效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需依照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才生效。
若协议附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此外,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需遵循章程规定,比如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需经股东会特定比例同意,那么只有满足该条件协议才生效。实践中,协议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已转让,股权变动需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三、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时效多长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时效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需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是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所以若无约定,解除权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若法律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在探讨股权转让协议的对外效力怎么样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当股权转让协议对外产生效力后,新股东在公司外部的代表权范围如何界定,这关系到新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进行有效行为。再者,若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瑕疵但已对外产生一定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该遵循怎样的规则。这些都是在实际的股权转让中可能遇到的重要情况。如果您对股权转让协议对外效力的具体应用、相关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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