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此为基础前提,若债权不合法或未届清偿期,无行使代位权的可能。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比如导致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受偿之虞。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有啥效果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效果如下:
对债权人而言,其债权得以实现,若胜诉,可就通过代位权诉讼所获财产优先受偿。
对债务人来说,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受到限制,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放弃、免除或延缓次债务人的债务。
对于次债务人,其应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代位权具体都包括了些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包括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以其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了解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固然重要,但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通常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再者,若代位权诉讼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其费用该如何承担,一般是由次债务人负担。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这些问题可能会更为复杂。如果你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方面,无论是对成立条件,还是对行使范围、费用承担等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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