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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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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1 · 1528人看过
导读: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需符合四个要件。主体为原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现已离休的人员;客体是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客观上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在职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财或受财,且利益不正当、与职务行为有因果关联;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行为损害廉洁性仍为之。
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应是什么

一、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应是什么

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需符合以下要件:

主体要件

主体为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即原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现已离休的人员。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客观要件

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需注意,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与在职人员职务行为有因果关联。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

二、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离休国家工作人员能成为受贿罪主体,需满足以下要件:

曾为国家工作人员,即离休前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

利用“余权”,通过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利,且与该在职人员有工作联系。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利益合法或非法均可。

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及财产性利益

依据《刑法》,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以受贿罪论处。

三、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啥

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单独不构成受贿罪主体,但存在两种情形可按受贿处理。一是与在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受贿,以受贿罪共犯论处;二是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以斡旋受贿论处。

受贿罪量刑依数额及情节而定。受贿数额3万-20万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20万-300万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30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当我们探讨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应是什么时,除了明确其构成要件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财物的追缴与处理方式,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受贿,避免出现误判或漏判。此外,对于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量刑标准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如果您对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受贿财物处理、量刑等问题还有疑问,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解答,不要错过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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