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应是什么
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需符合以下要件:
主体要件
主体为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即原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现已离休的人员。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客观要件
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需注意,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与在职人员职务行为有因果关联。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
二、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离休国家工作人员能成为受贿罪主体,需满足以下要件:
曾为国家工作人员,即离休前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
利用“余权”,通过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利,且与该在职人员有工作联系。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利益合法或非法均可。
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及财产性利益。
依据《刑法》,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以受贿罪论处。
三、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啥
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单独不构成受贿罪主体,但存在两种情形可按受贿处理。一是与在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受贿,以受贿罪共犯论处;二是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以斡旋受贿论处。
受贿罪量刑依数额及情节而定。受贿数额3万-20万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0万-300万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0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当我们探讨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应是什么时,除了明确其构成要件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财物的追缴与处理方式,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受贿,避免出现误判或漏判。此外,对于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量刑标准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如果您对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受贿财物处理、量刑等问题还有疑问,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解答,不要错过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