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离婚协议书判决怎么执行
关于“撤销离婚协议书判决的执行”,需先明确法律语境:离婚协议自离婚登记生效,但财产分割条款可因欺诈、胁迫等情形被法院判决撤销/变更。若已取得撤销相关内容的生效判决,执行需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核心前提:判决内容需明确可执行性
法院撤销离婚协议的判决,通常针对财产分割条款(身份关系不可撤销),需明确被执行人的义务(如返还财产、办理过户、支付补偿款等)。若判决仅撤销原协议而未重新确定权利义务,需另行起诉分割财产后再执行。
二、执行流程
1.申请执行
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履行的,权利人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时效)向一审法院提交:
执行申请书;
生效判决书原件;
权利人身份证明;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信息等)。
2.法院执行措施
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可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拍卖/变卖财产以清偿义务;
强制办理不动产/动产过户登记;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三、注意事项
若判决内容为“撤销原财产分割,重新分割”,需按新分割方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确认效力;
无明确可执行内容的判决(如仅撤销协议未确权),需先通过诉讼确定具体权利义务,再申请执行。
建议持生效判决咨询执行法院,明确执行标的及流程细节。
二、撤销离婚协议时效多久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撤销离婚协议的时效需区分具体情形:
核心结论
仅能针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请求撤销,时效为1年(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之日起计算。身份关系(离婚登记)一旦生效,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驳回请求。
《民法典》第152条:
欺诈、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重大误解为90日,均为除斥期间,逾期权利消灭。
注意事项
1.身份关系不可撤销: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不可逆;
2.财产分割的例外:若因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请求再次分割,时效为3年(从发现之日起算),但此为“再次分割”而非“撤销协议”;
3.除斥期间的刚性:1年时效不因任何事由延长,需及时行权。
若超过1年或无欺诈胁迫证据,法院将驳回撤销请求。建议在发现问题后尽快咨询律师并提起诉讼。
三、撤销离婚协议内的赠与事宜该怎么办
若要撤销离婚协议内的赠与事宜,需分情况处理。
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即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动产未交付,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人一般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不能任意撤销,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可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若通过诉讼撤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撤销离婚协议书判决怎么执行时,除了执行本身,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执行过程中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该如何维护权益,这可能涉及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另外,撤销判决执行后,财产的重新分配、子女抚养权的调整等后续问题也需要重视。若在执行过程中,财产已被转移或隐匿,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撤销离婚协议书判决执行紧密相关的情况。如果您在撤销离婚协议书判决执行及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