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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一方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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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678人看过
导读: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其适用条件为:一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具对价关系;二是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未到期一方无履行压力时另一方不能主张;三是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已履行则抗辩权消灭;四是对方对待给付可能履行,无法履行应另寻解决方式。
同时履行一方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同时履行一方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其适用条件如下:

一是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的债务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且债务具有对价关系。

二是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未到期,该方无履行压力,另一方不能主张。

三是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若对方已履行或提出履行,抗辩权消灭。

四是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若对方已无法履行,可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解决,而非主张此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中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中,主张该抗辩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需证明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自己无先履行义务。同时,要证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比如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中,买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付款,需证明卖方未交货或交付货物质量不符等情况。若无法举证,其主张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纠纷中举证不利后果谁担

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纠纷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确定举证不利后果承担者。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若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事实,要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即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其同时履行抗辩权主张,需继续履行自身债务。

而对方若对主张方的抗辩有异议,也需就自身已履行义务或主张方应先履行等情况举证,举证不能时同样承担不利后果。

当探讨同时履行一方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适用该抗辩权后,双方后续的合同履行状态该如何处理,是继续履行、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另外,行使同时履行一方抗辩权是否会影响双方的违约责任承担,若一方错误行使该抗辩权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些都是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你对同时履行一方抗辩权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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