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关系可作为证据的有哪些
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可作为证据的有以下几类。一是对方不利证据,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诊断证明、残疾证明;对方虐待子女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戒毒记录等。二是己方有利证据,能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可表明有更好抚养条件;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且年满八周岁的书面意见或视频资料;自己陪伴照顾孩子的照片、视频等生活记录,证明与孩子感情深厚。这些证据能帮助在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中,证明自己主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变更抚养关系能准予撤诉吗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可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申请时,会重点考量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原告申请是否出于自愿,二是撤诉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若原告申请系自愿且不具备上述禁止性情形,法院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
需特别注意,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常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若撤诉可能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原告诉前已掌握被告不适合抚养的关键证据却无故撤诉,或撤诉后未成年人将处于无人监护的危险状态,法院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不予准许撤诉。但实践中,若无特殊情形,原告的撤诉申请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三、变更抚养关系的抚养费多少
变更抚养关系后,抚养费数额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此外,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当探讨变更抚养关系可作为证据的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能证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意愿等方面的证据外,还有一些情况也需关注。比如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若有证据能证明自己现在有更优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这也可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有力证据。另外,一方的生活习惯、居住环境等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改变,相关证据同样重要。若你在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面存在疑问,不知道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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