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协议离婚要用到哪些证件
自愿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首先是身份证,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用于证明身份信息。其次是户口簿,能体现双方户籍情况。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此外,还需准备离婚协议书,其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载明。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携带上述证件和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度过冷静期后,可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二、自愿协议离婚法定程序是什么
自愿协议离婚需依以下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再次,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自愿协议离婚办理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自愿协议离婚需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再次,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了解完自愿协议离婚要用到哪些证件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其中一方反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离婚流程就会中断。另外,若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与子女抚养权问题,后续执行出现争议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协议离婚中容易遇到的状况。如果您在自愿协议离婚过程中,对证件准备、流程细节、后续问题等还有疑问和困惑,别让难题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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