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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协议该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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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875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签离婚协议,有诸多要点需注意。协议主体要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内容方面,需清晰表达自愿离婚意愿,明确子女抚养问题,具体分割财产,确定债务分担。协议要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权益。签订后可公证增强效力,但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
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协议该怎么约定

一、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协议该怎么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需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协议主体要明确,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在内容上,一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要清晰,表明双方是自愿达成离婚意愿。二是子女抚养问题需约定清楚,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三是财产分割要具体,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明确分配方式,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四是债务分担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 此外,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签订后,可考虑进行公证以增强效力,但离婚协议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

二、婚姻存续期与第三者同居重婚

婚姻存续期与第三者同居不一定算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若婚姻存续期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构成事实重婚,触犯《刑法》中重婚罪的规定,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仅为同居,但未以夫妻名义,不构成重婚。不过,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可适当倾向无过错方。

三、婚姻存续期借款肯定是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借款不一定是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判断婚姻存续期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等。

在探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协议该怎么约定时,有几个相关要点也需了解。一方面,在协议中若涉及抚养权问题,需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另一方面,债务分担也不容忽视,要界定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正确约定这些事项,能让离婚协议更完善,避免后续纠纷。如果您对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协议的具体条款撰写、抚养权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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