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是否不涵盖离婚情况
可撤销婚姻与离婚是不同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并不涵盖离婚情况。可撤销婚姻是对婚姻效力的一种否定,是在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等法定情形下,由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使其自始无效;而离婚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双方意愿或法定事由解除婚姻关系。两者在性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
二、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是不是是有效的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前,婚姻关系持续存在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比如互相扶养等。一旦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经法院判决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关系恢复到未婚状态,期间产生的财产等问题按同居关系处理。
三、可撤销婚姻是否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一旦被撤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这里的自始无效是指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子女抚养参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
需注意,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受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探讨可撤销婚姻是否不涵盖离婚情况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财产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而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后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规定处理。另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若一方与他人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离婚后双方可自由再婚。若你对可撤销婚姻与离婚在财产处理、再婚限制等方面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建议等你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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