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对外债务如何分担
夫妻离婚后对外债务的分担需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此类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此外,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对财产分割的处理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主张共同债务,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协议或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离婚后对孩子抚养费金额怎么判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父母一方经济特别困难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夫妻离婚后对方是否拥有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双方对子女仍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此处需明确抚养权与直接抚养权的区别,离婚后双方均拥有抚养权,但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归属需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判断;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子女真实意愿。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并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应予以协助。
在了解了夫妻离婚后对外债务如何分担后,还有两个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是若一方对承担的债务进行了偿还,但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该债务本不应由自己承担,这种情况下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二是在债务分担确定后,债权人是否认可也很关键,即使夫妻间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若债权人不知情或不认可,仍可能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若你在夫妻离婚后对外债务分担、追偿权行使或者应对债权人要求等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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