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协议书确定子女抚养权归谁
婚后协议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需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协议约定归父亲抚养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母亲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协商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及金额、探视权行使方式等。同时,协议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之后情况变化,如一方出现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二、婚后协议书提及婚前财产是否有效
婚后协议书提及婚前财产一般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该婚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那么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比如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某方婚前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注意,涉及不动产等物权变动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
三、婚后协议书规定离婚净身出户有效不
婚后协议中“离婚净身出户”的约定效力需结合具体内容判断,并非一概有效或无效,核心在于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一、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绝对无效
若协议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即净身出户”,因离婚自由是《民法典》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婚姻家庭编第1041条),此类条款实质剥夺了一方的离婚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
二、针对特定过错的财产约定可能部分有效
若协议明确约定“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净身出户”:
1.符合法定过错情形:《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上述行为为离婚损害赔偿事由,约定此类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原则上不违反法律;
2.需兼顾公平原则:法院会审查约定是否导致过错方“生活困难”(如无住房、无收入来源),若严重损害其基本生存权,可能酌情调整,不会完全“净身出户”;
3.约定需具体明确:需明确“净身出户”的财产范围(如现有房产、存款等),避免笼统表述导致无法执行。
三、结论
限制离婚自由的净身出户条款无效;
针对法定过错的财产分割约定,若内容具体、不违反公平原则,可被法院部分采纳,但最终判决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建议协议中明确过错行为类型、财产范围及分割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如需进一步保障权益,可咨询律师细化协议条款,确保其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当我们探讨婚后协议书确定子女抚养权归谁时,除了明确抚养权归属,还有一些关键方面值得关注。比如,即便在协议中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后续也可能因一方抚养条件明显不利孩子成长等情形而变更抚养权。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这也是与抚养权紧密相关的问题。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若你对抚养权变更、抚养费数额等相关问题存有疑问,别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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