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地该怎么约定
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地约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所以,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改变专属管辖规定。
不过,若纠纷类型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规定,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只能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他相关纠纷可依法协议约定管辖地。
二、建设工程纠纷能否约定进行仲裁
建设工程纠纷可以约定进行仲裁。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建设工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应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同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约定仲裁需注意排除法院管辖,若仲裁协议无效,纠纷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三、建设工程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协商是双方当事人直接沟通,就纠纷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省时省力且不伤和气。调解是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如请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若协商、调解不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程序简便、效率较高。
若没有仲裁约定,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诉讼程序相对严谨,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根据纠纷具体情况,选择合适解决方式。
当提及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地该怎么约定时,除了这一关键问题,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管辖地约定后若涉及专属管辖情况该如何处理,若约定的管辖地不明确使案件管辖权存争议时又怎么办。这些后续可能产生的问题会给纠纷的解决增添不少复杂性。若您对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地约定的风险评估、管辖约定变更等具体情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搁置。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的困惑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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