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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房贷怎么办?

时间:2024-03-01 11:29:24 浏览:1920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2、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以一人名义按揭购房,婚后共同继续支付按揭款的。
夫妻双方离婚房贷怎么办?

现在社会,在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房产应该是最主要的一项。毕竟,这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可是很多时候,夫妻离婚的时候,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这就比较麻烦,要妥善处理,否则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房贷怎么办?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贷怎么办?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二、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离婚房贷怎么办。一般来说,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则拿到房子产权的一方应该向另一方支付房款的一半,然后剩余的贷款由新的产权人独立承担。如果不能确定房产价值的话,可以通过房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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