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诈骗罪时数额该怎么来定
在我国,诈骗罪数额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高级法院、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两高”备案。
实践中,诈骗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
二、判定诈骗罪共犯定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诈骗罪共犯定罪处罚,需从主客观两方面考量。
主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故意,即都明知自己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受损,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相互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比如甲、乙合谋骗丙钱财,甲负责虚构事实,乙负责协助转移骗得财物,二者主观故意一致。
客观上,实施了共同诈骗行为。既可以是实行行为,如直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可是帮助、教唆等行为。依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对共犯处罚,按其在犯罪中作用区分主从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或起主要作用,按全部犯罪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判定诈骗罪数额依据的是什么
判定诈骗罪数额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此外,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定罪处罚。
当我们探讨判定诈骗罪时数额该怎么来定这个关键问题后,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一方面,诈骗数额不仅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区间,不同数额标准对应着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对于多次诈骗未处理的情况,诈骗数额会累计计算。并且,在计算诈骗数额时,要扣除行为人已退还的金额。若你对诈骗罪数额认定的具体计算方式、特殊情形下数额的界定等依旧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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