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和代位权一同诉讼是否可行
撤销权和代位权一同诉讼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可行的。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法律未禁止债权人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利。若债权人同时满足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为一次性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自身债权,可在一个诉讼中同时主张。不过,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撤销权和代位权的情形,以获得法院支持。
二、撤销权和代位权钱归谁
撤销权和代位权行使后,钱的归属有所不同。
就撤销权而言,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后,被撤销行为涉及的财产会回归债务人,成为其责任财产。之后,若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而不是直接归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因为撤销权目的是恢复债务人偿债能力。
对于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即行使代位权追回来的钱直接归债权人,但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若相对人清偿债务后,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在受偿范围内相应消灭。
三、撤销权和代位权能一起提起诉讼不
撤销权与代位权可以一起提起诉讼。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二者虽功能不同,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及相关事实。比如,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导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同时又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一并主张撤销权与代位权,通过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行为并代位行使其对第三人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不过,具体诉讼策略还需结合案件详细情况综合考量。
当探讨撤销权和代位权一同诉讼是否可行时,其实还有与之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胜诉后,债权的实现顺序如何确定,是优先以行使代位权所获财产清偿,还是要综合考量撤销权所涉及的财产状况。另外,同时进行这两项权利的诉讼,证据收集和举证责任方面有哪些特殊要求,也是许多人关心的。如果你对撤销权和代位权一同诉讼的更多细节,像上述提及的债权实现顺序、举证要求等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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