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主要有: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比如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对病情等情况判断有误,实际不符合相应标准。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例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仍不改正等。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像保外就医情形消失,而罪犯刑期还未结束。
4.罪犯死亡的。此时监外执行自然终止。
一旦出现上述情形,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审核后决定将罪犯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二、暂予监外执行怎么走程序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法定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法院会综合审查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等证明材料,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的,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将决定书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可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应重新核查处理。
三、暂予监外执行应该怎样宣告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的,应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应立即重新核查。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应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执行机关应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和期限。同时,要对其进行监督考察,确保罪犯遵守相关规定。
在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暂予监外执行终止后,罪犯需及时收监。而收监后的执行刑期计算是个关键问题,一般自收监之日起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另外,如果罪犯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决定有误,也有相应的申诉途径。若你对暂予监外执行终止后的收监流程、刑期计算方式,或者申诉途径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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