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适当减少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可适当减少违约金:
首先,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此时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其次,若违约行为情节轻微、违约方主观过错较小,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违约,也可作为减少违约金的考量因素。此外,若守约方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损失的发生有促进作用,违约方也可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哪些情况可认定为个人婚前房产
依据我国法律,以下情况可认定为个人婚前房产: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全款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婚后共同生活,该房产产权仍归购买方。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房产仍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但离婚时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哪些情况可争取孩子抚养权
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法院通常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以下情况可增加争取几率:
孩子年龄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能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经济状况好、居住环境优、教育资源丰富等,易获支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陪伴与生活环境:长期陪伴孩子、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改变环境可能对其不利的一方更有优势。
对方不利因素:若能证明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也有助于争取抚养权。
在探讨哪些情况可适当减少违约金时,除了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当违约方能够证明违约金的约定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且这种过高的违约金会导致明显不公平的结果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考虑适当减少。另外,如果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违约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扩大,也可能成为适当减少违约金的理由。若你对违约金减少的具体判定标准、举证要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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