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女儿由父母所生谁来承担抚养
通常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责任。若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应由父母承担子女的抚养。
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特殊情形下,若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
二、儿子女儿由父母所生谁来承担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承担主体需区分以下情形:
1.生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
无论父母是否登记结婚(含非婚生子女)、是否离婚,生父母均对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残疾、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等无独立生活能力者)负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1071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应支付抚养费;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养父母的抚养义务
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需承担与生父母同等的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111条)。
3.继父母的抚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长期共同生活、支付抚养费、承担教育费用等)的,需承担抚养义务,该义务等同于生父母义务(《民法典》第1072条)。
综上,抚养义务的核心主体是生父母,特殊情形下延伸至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均需依法履行抚养责任。
三、儿子女儿由别人抚养怎么办
若子女被他人抚养,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父母可主张要回子女抚养权。依据法律,送养需符合法定条件且办理收养登记才合法有效,未登记的收养不受法律保护。
若已办理合法收养手续,通常不能随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存在法定情形,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父母应先与抚养人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
当探讨儿子女儿由父母所生谁来承担抚养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父母是法定抚养人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若父母一方失去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若父母均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妹也有扶养义务。抚养不仅仅是提供物质生活,还包括教育、保护等多方面。如果你在抚养责任界定、抚养费用分担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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