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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获利6万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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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466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获利6万属情节严重。《刑法》规定,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获利6万通常会五年以上量刑,法院会综合情节量刑,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争取从轻处罚。
网络开设赌场获利6万怎么判

一、网络开设赌场获利6万怎么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获利6万属于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获利6万通常会在五年以上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再犯等从重情节来最终确定刑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罚

二、网络开设赌场时从犯要如何认定

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从犯认定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从在犯罪中的作用看,若行为人在开设赌场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而非主导,可认定为从犯。比如,为网络赌场提供技术支持、维护网站运营,但不参与核心决策与管理的人员。 从行为分工角度,负责招募客服、进行简单财务收支记录等非关键事务的,通常属于从犯。他们的工作并非开设赌场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 从获利情况考量,获利明显低于主犯,且主要是按固定工资或少量提成获取报酬的,倾向认定为从犯。 依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网络开设赌场金额界限的标准是多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应追诉: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在探讨网络开设赌场获利6万怎么判时,除了明确的量刑考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获利6万的金额认定是否包含了一些可扣除的成本费用,这在实际司法判定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界定。另外,若存在共犯情况,各共犯的责任划分和量刑也会有所不同。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不仅涉及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违法所得的追缴等后续处理。如果你对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的金额认定、共犯责任、后续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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