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对方不还钱,费用承担者是谁
起诉对方不还钱,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先行垫付诉讼费。若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承担此次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等。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诉讼费用承担方式等,会依约定执行。所以,起诉时虽诉讼费先由原告垫付,但最终承担者通常为败诉方。
二、起诉对方不当得利是否会坐牢
一般情况下,起诉对方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坐牢。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受损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院通常会判决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及孳息。
但如果在不当得利案件中,得利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会坐牢。
三、起诉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需什么证据
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提交以下核心证据:
1.亲子关系与抚养义务依据
身份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收养登记证等,证实子女与被告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或法定抚养关系);
义务来源证据: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等,明确被告负有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或法定义务(含数额、支付周期、方式)。
2.被告未履行义务的事实证据
未支付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显示约定周期内无对应款项到账)、被告逾期未付的自认证据(如短信/聊天记录承认拖欠、录音中认可未支付);
催告记录:原告向被告催告支付的书面通知、短信/邮件等(证明原告已主张权利,被告仍未履行)。
3.被告支付能力辅助证据
(可选,用于反驳被告“无履行能力”的抗辩):被告工资流水、纳税证明、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等,证实其具备支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
提示:电子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重要证据可公证固定;证据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直接关联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核心事实。
以上证据可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讨论起诉对方不还钱,费用承担者是谁时,除了明确费用承担主体,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胜诉后对方仍不还钱,申请强制执行也会产生一定费用,这笔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涉及财产保全,这也会有相应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要是你在起诉不还钱的案件中,对费用承担、强制执行或财产保全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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