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认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认定时需注意财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等。如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共同财产。若涉及复杂财产形态,如股权、合伙份额等,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定。
二、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要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分割方式如下:
协商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处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
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双方对房屋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分割共有房屋。
三、夫妻离婚时怎样争夺女儿抚养权
夫妻离婚争夺女儿抚养权,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要了解法律原则,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通常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两周岁以下女儿,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
可从自身优势举证,如稳定的收入能为女儿提供良好生活条件;有固定居住场所保障生活稳定;自身教育背景利于女儿教育培养等。
同时,提供对方不利抚养的证据,像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等。
若女儿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可引导女儿表达想和自己生活的想法。
在离婚过程中,保持理性,避免在女儿面前发生激烈冲突,尽量为女儿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这也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谈到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其中存在不少复杂情况。比如,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要依据具体增值情况判断。若是一方婚前的房产,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一般不算共同财产;但若是共同经营管理或投入了人力的增值财产,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此外,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尚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获得的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要是你在这些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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