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去世后监护权该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去世后监护权的确定需分情况处理: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去世后按以下顺序确定:
1.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能力);
2.第二顺序:成年兄、姐(需具备监护能力);
3.第三顺序:其他自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二、争议处理与兜底规则
争议指定: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不服指定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或直接向法院申请。
兜底监护:无合格监护人时,由民政部门担任,或由具备条件的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三、成年被监护人(如精神障碍者)
若被监护人为成年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顺序为:配偶→父母(若在世)→子女→其他近亲属→自愿担任者(需经上述部门同意),后续规则同上。
核心原则:优先按法定亲属顺序,兼顾自愿者资格,最终由公权力机关兜底保障被监护人权益。需注意“监护能力”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履行监护职责(如稳定生活来源、照顾能力等)。
(注:监护能力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可咨询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法院。)
二、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产时不公证可以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可以不公证,但需按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过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可选择提交经公证的材料,也可提交非公证材料:
1.基础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分配材料:若有遗嘱,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无遗嘱,需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签署的不动产分配协议(明确房产由谁继承);
3.其他材料:不动产产权证书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通过公告(通常60日)征询异议。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办理过户登记。
若法定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如对继承份额有分歧),需通过诉讼程序取得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凭文书直接办理登记,无需公证。
综上,公证并非继承房产的必经程序,选择非公证路径需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且继承人无争议。
(字数:298)
三、父母去世后房产该归属于何人
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父母生前立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或协议内容确定房产归属,由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获得。
若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
在探讨父母去世后监护权该归谁时,除了明确一般的监护顺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如果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权归属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另外,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也是监护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监护人要依法妥善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随意处分。要是你在父母去世后监护权归属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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