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敲诈勒索事实该用什么方法
认定敲诈勒索事实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行为特征:看行为人是否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威胁通常是以恶害相通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如以对其本人或亲属的人身实施暴力、揭露隐私等相威胁。要挟则常利用被害人的困境、把柄等迫使就范。
主观目的: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若只是为了实现合法权益,即使方式不当,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
财物交付:确认被害人是否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若被害人并非因恐惧,而是出于其他原因交付,可能不构成敲诈勒索既遂。
证据收集:收集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证明威胁行为,转账记录可证明财物交付情况。
二、认定敲诈勒索罪从犯该怎么做
认定敲诈勒索罪从犯,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看主观方面,从犯需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且有共同犯罪故意,但一般其犯意产生往往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其次看客观行为,从犯通常不参与犯罪的策划、组织,而是在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比如为实施敲诈提供工具、望风、协助威胁被害方等,但未直接实施关键的威胁、要挟行为或获取财物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要结合各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分工等综合判断。收集能证明各行为人行为、作用及主观心态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敲诈勒索罪从犯。
三、认定敲诈勒索行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敲诈勒索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客观方面: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威胁可针对人身安全、名誉等,要挟则以揭发隐私等相逼。且该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此被迫交付财物。
主体方面:一般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方面:既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例如,甲以揭发乙的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迫使乙交出财物,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需注意,具体认定要综合全案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在了解认定敲诈勒索事实该用什么方法后,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需要关注。比如敲诈勒索行为的证据收集范围,除了常见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也至关重要。另外,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多少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疑似敲诈勒索的情况,或者对认定的具体细节、证据收集的方法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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