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继承人全去世谁来继承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去世,通常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比如,被继承人的儿子先去世,那儿子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能代位继承儿子应得份额。
此外,若存在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若既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可能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第一继承人三个死了一个该如何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三人,其中一人死亡,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该死亡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即发生代位继承。比如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该子女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
若该死亡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属于转继承。即先由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再由其继承人对这部分遗产进行继承。
三、第一继承人死亡其妻怎么算
要解决“第一继承人死亡其妻怎么算”的问题,需结合《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根据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节点分两种核心情形分析:
一、第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此处“第一继承人”通常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若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1.原则上儿媳无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仅由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该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人继承其有权继承的份额;
2.例外情形:若该儿媳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129条),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
二、第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即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已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时,该第一继承人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发生转继承: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自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其妻子作为该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有权继承该份额。
结论:儿媳的继承资格取决于两个关键:一是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先于被继承人还是继承后);二是是否尽主要赡养义务(仅适用于先于死亡的丧偶儿媳)。需结合具体事实进一步明确适用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1128条代位继承、第1129条丧偶儿媳继承权、第1152条转继承)
当我们探讨第一继承人全去世谁来继承这个问题时,除了法定的继承顺序,还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特殊情况需要了解。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会让继承问题变得更加棘手。若你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这些特殊继承情况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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