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主张孩子抚养费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主张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综合考量三方面因素:一是子女实际需要,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二是父母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子女有大额特殊支出如重大疾病医疗费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另行主张。抚养费数额并非固定不变,父母经济状况或子女实际需求变化时可请求调整。
二、婚姻存续期间著作权怎么算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需区分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属于作者个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收益,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期间发表作品获得的稿酬,或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明确可取得的使用费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著作权财产收益在离婚后才实际取得,但该收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已明确可取得,则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未明确可取得的预期收益,离婚后实际取得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著作收入应怎样划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收入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范畴,因此该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就该收入的分割进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注意的是,著作权本身中的人身权部分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但基于著作权产生的财产性收入即著作收入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划分。
当探讨婚姻存续期间主张孩子抚养费数额时,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以经济困难为由少给或拒给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法律规定,即便存在经济困难,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调整数额。另外,随着孩子成长,生活学习费用增加,抚养费数额能否追加也是常见问题。若出现物价上涨、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等合理情形,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若你对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调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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