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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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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53人看过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分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对损害事实(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被告过错行为及二者因果关系(可通过鉴定)举证。特殊情况指特殊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建筑物等脱落致损,所有人等对无过错举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损,教育机构证明尽到职责。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般原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需对以下事实举证:一是损害事实,即自身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二是被告的过错行为,证明被告实施了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鉴定等方式证明。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建筑物、悬挂物等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需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二、关于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三、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了解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举证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如何判断,若提供的证据不被认可又该如何补救。另外,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案件,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在举证责任和证据要求上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都是与人身损害赔偿举证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人身损害赔偿举证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想进一步了解举证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的方法等内容,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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