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背景
何梦律师现任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深厚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良好基础。何梦律师有着丰富的职业身份转变,曾是赣东学院的法学教师,传道授业解惑,后投身律师行业,曾任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她在鹰潭和抚州两地承接案件,是国家三级律师。同时,她还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现任江西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任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积极推动律师行业特别是女律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此外,她还是抚州市综治中心调解员、抚州市新联会常务理事等,致力于纠纷多元化解与社会公益。
擅长领域与案件成果
何梦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领域。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近200余件,刑事案件承办近100件,在民商事疑难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善于通过沟通与谈判化解矛盾,有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在余某某离婚案中,她成功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高额抚养费及可观经济补偿。在这起案件中,何梦律师充分发挥女性律师细腻的特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痛点,通过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一个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既保障了子女的权益,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在万某离婚返还彩礼案中,她精准论证,助力法院首次诉讼即判决离婚,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高比例的彩礼返还。何梦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论证,使得法院能够在首次诉讼时就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在刑事辩护领域,她以严谨的审前辩护策略,多次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夏某某强奸案、许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她均通过有效沟通,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何梦律师在案件前期就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与检察机关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向他们阐述当事人的情况和证据,最终说服检察机关做出了正确的决定,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批捕。在吴某某诈骗案、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她通过出色的庭审辩护,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宣告缓刑的有利结果。在庭审过程中,何梦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何梦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继承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因与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就某塑料厂(产权证号:房权证抚集房换字第00002号)的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人主张案涉塑料厂系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请求法院确认该厂产权归包括各方当事人在内的多人共同所有,后因不服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5年2月7日,某更新塑料厂与某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约定将某农机厂旧屋及四周地基作价23000元卖给该更新塑料厂,周XX代表更新塑料厂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不久,周XX于1985年5月死亡。1999年至2001年,周XX、万X二相继死亡,均未留下遗嘱。2002年,周XX以办理人的身份向相关部门申请换领新证,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案涉塑料厂,产权为集体所有房产。
上诉人称,案涉塑料厂是周XX、万X二在周XX死后与其他家族成员共同创办,周XX及被上诉人均未参与建设及经营,剩余购地款由周XX、万X二支付,部分家族成员也有出资,故案涉房产应属共同共有。被上诉人则辩称,案涉塑料厂系周XX生前出资购买,其死后被上诉人年幼,由周XX代为照看该厂,并非周XX获得收益权,且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部分上诉人并非合法继承人,不应参与本案诉讼。
代理过程与策略
作为被上诉人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情,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和法律关系。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她从以下方面展开代理工作:首先,仔细核查案涉塑料厂的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该厂,产权性质为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以此反驳上诉人关于产权归属个人或家族共同共有的主张。其次,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房地买卖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证明案涉塑料厂的初始出资人为周XX,被上诉人作为周XX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再次,针对诉讼时效问题,明确上诉人在周XX、万X二去世后二十多年内均未对案涉塑料厂的权属及继承权提出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然后,指出部分上诉人并非周XX、万X二的合法继承人,不具备本案一审原告的主体资格。最后,在庭审过程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针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出资事实及案涉房产归其共同所有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件总结与意义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件案由的确定以及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关于案由,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涉及法定继承和共同投资两个法律关系,各方主要围绕塑料厂的成立、投资等事实发生争议,故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关于产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归属案涉塑料厂,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厂系个人投资成立或属家庭共同财产。且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确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等一系列工作,并非民事诉讼审理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何梦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何梦律师还将专业能力延伸至非诉讼及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她曾为抚州市房管局、文明办、南丰县林业局等政府部门提供专业支持,深度参与了《抚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抚州市南丰蜜桔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与咨询工作,体现了律师在地方治理与规则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她善于思考总结,其学术文章《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思考》正是对此项工作的理论升华。从2017年执业以来,何梦律师已成长为一位兼具深厚理论素养与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律人,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微观个案到宏观规则构建的跨越。她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地方的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