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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深耕建工领域,再审案件为企业减损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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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98人看过
导读:鲁世超律师于2022年起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超100件案件。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专精房产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经验丰富。曾代理建工纠纷,经高院再审为委托人减损超千万元,秉持“精益求精,良知执业”理念。
洛阳律师深耕建工领域,再审案件为企业减损超千万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业务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中建设工程领域案件超70件,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主要为交通事故,占比约5%)及保险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典型案例:建工纠纷再审维权

本案源于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其诉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部分原判并调整工程款数额,两公司仍不服申请再审获省高院提审。

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材料款应扣除、不应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等主张。鲁世超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第一次省高院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在鲁世超律师的努力下,重审一审根据其辩论和代理意见,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二审均未认定,经他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最终依法将该款项予以抵扣。

三、再审审查与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关于复工后工程款,因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维持原审估算价款(1230万元)认定;对于材料款,钢材、商砼、木方款共3,475,563.52元,因证据链条完整予以采信扣除,除锈款4万元有凭证且当事人无异议也扣除,车辆转让款再审中申请人放弃主张;停工损失80万元,法院认为原审结合情况酌定处理得当。最终判决撤销二审关于工程款数额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利息,驳回李XX其他请求。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

四、专业素养与客户群体

面对复杂工程纠纷,鲁世超律师不辞辛苦,从繁琐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说服法院依法判决,通过再审途径为企业高效维权。他这种精益求精、良知执业的态度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其核心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房产等领域的企业和个人,这些客户信任鲁世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委托他处理各类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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